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,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第二条 团支部一般由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等组成。团支部内部划分团小组,以便开展活动。 第三条 开展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,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组织。抓好入党积极分子、推优入党对象的推荐、监督工作。 第四条 建立健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加强团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。 第五条 宣传和执行上级党、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,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,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。 第六条 做好支部团员年终评议和团内奖惩工作,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。 第七条 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,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我院文体活动,积极向院党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诉求。 第八条 加强支部团员团籍管理, 第九条 按时收缴团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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